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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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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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学生所在地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者情况,最终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招生。

第八条学校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备案原则和录取办法招生。学校招生工作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九条考生进入档案馆,应当遵循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者填写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则应按照各科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各科成绩的顺序为:文学与历史为中文,外语与文科综合,数学、科学与工程为数学,外语与科学综合,中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档案:

1、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成绩未达到报考专业最低录取线,不服从转学分布。

第十条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奖金政策,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可,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奖励积分仅在候选人进入文件时有效。候选人根据其在专业分布方面的原始分数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相关专业考生的成绩一般没有具体要求。各专业对语言和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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