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录取规则(长江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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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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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学校应严格遵守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承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提高和降低候选人分数的政策和备案规则。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应在符合所选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写相关专业志愿者。招生专业(门类)的选题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厅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3、专业准入规则

按照“得分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安排专业。当候选人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无法满足时,有专业调整志愿者的候选人将被调到招生不足的专业;没有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4、同分排名规则:首先,按照来自原籍省份的平行志愿者批次学生的同分排名规则,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

5、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规则

申请艺术和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招生规则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制定自己的招生规则,我校的招生规则如下:符合条件的广播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录取;艺术、音乐、舞蹈和体育专业的合格候选人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予以录取。

6、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7、同一批次备案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无法完全备案,则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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