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以下是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高考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顺利开展“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726。南港校区地址:哈尔滨市南港区哈双路348号。松北校区地址:哈尔滨新区群英街2号(江北大学城)。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校所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已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1948年,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1,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与黑龙江生物技术职业学院合并,重新组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该学院被列入黑龙江省“十四五”发展规划,成立职业教育本科学校建设单位。学校是国家公立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30强优秀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体验学校、全国农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学校。国家优质职业学院,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农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学校,是国家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日制教师756人,教授67人,副教授245人。拥有650名双师型教师,1支国家职教教师教学创新团队,4支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国家级思想政治教学名师团队。经过70多年的开发建设,现有学生2.5万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招生管理,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监督工作。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高职院校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并报批我校普通高职院校学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通过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招生宣传,组织编写宣传材料,设计学校招生手册,并将其发送至原籍地中学及相关单位。
3、加强招生政策研究,跟踪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走势,积极参与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与探索,落实学校招生改革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项自主招生选拔考试的策划、宣传、组织和实施。
5、组织实施学校各类全日制高职院校专业的招生工作。
6、负责招生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资料移交、相关文件归档、年度招生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高校招生情况,接受来访、来电、来函等多种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学院和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学生所在地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者情况,最终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招生。
第八条学校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备案原则和录取办法招生。学校招生工作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九条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应当遵循“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者填写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则应按照各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各科成绩的顺序为:文学与历史为语言,外语与文科综合,数学、科学与工程为数学,外语与科学综合,汉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档案:
1、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成绩未达到报考专业最低录取线,不服从转学分布。
第十条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奖金政策,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可,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奖励积分仅在候选人进入文件时有效。候选人根据其在专业分布方面的原始分数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相关专业考生的成绩一般没有具体要求。各专业对语言和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二条学校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第四章学费及补贴
第十四条学校学费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补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在在校期间从其来源处申请无息信贷学生贷款,或在入学后在校园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对接试点:(以下简称“高教与本科对接”试点)
第十六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及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智函【2021】44号),学校继续开展“高层次、本科通培”试点工作。“高中通”试点招生对象是当年参加黑龙江省普通高考的考生。他们被高等职业(专科)录取。考试合格后,以专科升本科的形式考入相应的本科院校。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科)专业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本科)专业对接;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专科)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畜牧学专业(本科)衔接;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科)专业与哈尔滨商业大学制药工程(本科)专业衔接。
第十七条“高层次贯通”试点招生批次为高等职业教育先进批次。现代农业设备应用技术、畜牧兽医、机械制造和自动化专业的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接受培训,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接受培训;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已培养五年。
第十八条“高水平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学院相同的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对接本科院校相同的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对接”试点学生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对接大学与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并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评估由对接本科院校牵头,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末。考试合格的学生应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科转本科”入学手续,完成专科培训计划后,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将不再接受本科阶段的“高水平直通”培训,并将继续按照学院毕业标准在本校相同或类似专业完成学业;如果通过考试的学生自愿退出“高中通”培训计划,他们可以按照专科毕业的要求转到相同或类似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条“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接轨”试点招收的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生,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过渡评估的学生将以专科升本科的形式进入对接本科大学后转为本科,本科大学将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训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其他学校或专业。
第二十一条试点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转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完成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将获得“专科升本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高等教育与本科教育对接”试点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对接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原籍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考生和家长不应该被欺骗。对于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学院通讯地址和电话:
哈尔滨南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
电话:0451-86355551、85955551、86708730
哈尔滨松北校区:哈尔滨新区群英街2号(江北大学城)。
电话:0451-56860111、56860222、56860555
标签: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