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业大学录取规则(苏州职业大学录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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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业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办法。学生参加全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文史、艺术、体育等学科分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普通考生的录取,根据统一高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江苏省外普通考生的录取,根据统一高考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江苏省入学考生大学专业组+专业(类)的录取原则。

一一般候选人之录取。我对进入档案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并根据档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根据考生所在学院专业群体的意愿依次录取。如果报考成绩相同,将根据汉语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汉语单科(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列,以及重新选择的科目中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高中综合素质档案选择候选人。如果所有专业志愿者均未被录取,学校将根据成绩将服从志愿者的志愿者调至学校专业组相应专业;不服从志愿者的人将被解雇。

2、体育和艺术候选人的录取。我对进入档案的候选人进行整理,并根据档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根据考生所在学院专业群体的意愿依次录取。如果报考成绩相同,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语文单科(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列,首选科目的单个科目的分数,以及重新选择科目的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高中综合素质档案选择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江苏省外国考生专业录取原则。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要求,按年级由上至下招收普通考生。专业设置以分数为准。对于一般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学和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科学和工程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中文和外语成绩。进入艺术类课程的考生,将根据报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安排将以分数优先确定。如果分数相同,将根据文化分数进行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依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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