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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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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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和国家批准的办学规模,合理确定今年的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选出最好的学生。

第十一条档案调整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者为105%)。

第十二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会见第一位申请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如果第一批志愿考生未被全部录取,则接收非第一批高校志愿考生的档案。如果考生成绩相同,文科学生将根据汉语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学生将根据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应高职院校的考生应根据报考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招生专业。如果申请分数相同,则应根据语言、数字、外语和专业综合(或技能测试)进行比较,以选出最佳的入学候选人。

第十三条在同一级别的专业志愿者中,考生应当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报考的专业志愿者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调到其他未被全额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人员将被解雇。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减分政策,加减分后形成的档案分数作为专业录取和安排的依据。

第十五条我院根据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实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体检和复查。如发现欺诈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原学生与新生的入学比例以及男女学生的入学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七条招生过程中,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调整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录取完成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大学招生办公室查询。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收取与招生有关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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