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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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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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生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包括音乐类、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分类招生。

第十九条申请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三门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准,以及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二条在普通专业分级中,按照各省(区、市)的备案规则,备案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按照考生总分排名由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排名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配额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者。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如果各省(区、市)和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的科目按照档案总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且档案总分数相同,则将按照普通高考单科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普通高考音乐、艺术、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专业招生的基本原则是: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分别达到原省(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根据高考文化,统一技术考试的分数按比例合成为总分(其中,艺术与音乐类考生总分=文化课程分数×40%+技术科目分数×2.5×60%;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类考生总分=文化课程分数×60%+技术科目分数×2.5×40%),专业评分按照“评分优先”的原则进行。广东省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首先,安排候选人的第一位总得分较高的专业志愿者。如果志愿者已满,则逐个检查学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者。广东省以外的考生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录取。考生的综合总分相同,根据统一技术考试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普通高考的语文、数学和英语,统一技术考试的成绩仍然相同。

第二十四条本校软件技术(中美合作)、金融服务与管理(中澳合作)、现代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为中外合作院校。具体培训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填报总分由高到低调至同一大学专业组中有空缺的专业,并符合相关专业的要求;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七条奖励积分或优惠准入政策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深圳境外(含省外)注册的考生,其户籍待遇按照《关于调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校新生入学人数办理户口转移手续的通知》(广工(智)字[2015]9号)和《关于一般新生搬迁的紧急通知》办理《高等中专学校》(广工(沪)字[2003]186号),即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到深圳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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