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招生章程(商丘工学院招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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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19]1号)等法律、与入学要求有关的规定,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本学校正规书、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条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商丘工学院国家标准代号:13500

第二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学历3年,2年一些专业。

标题 V 学校简介商丘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现占地1579.79英亩,建筑面积 50.50万平方米,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大学、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教学部、体育系9个教学学院(系)。学校现有省级品牌专业9个、3个重点学科、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1个。图书馆拥有纸质书籍135.780,000 卷、电子书 134.850,000 卷、21个数据库,119 个校内实验室。开设本科专业31个,17个专业,基于工程的,工作、管子、通过、教导、艺术、医学与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16,125 名全日制学生。

第六条区位优势:商丘工学院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东海岸,西部中原,北方的齐鲁,南京江淮,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的交汇城市,是国务院规划建设的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商丘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中国重要古都。燧人氏在这里发明了人工火;炎帝朱相氏、颛顼、苦帝先后在此建都。夏朝、商代、周宋、韩晋梁、宋、金朝等朝代在此建都。商丘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两处世界文化遗产,享“三商之源,华商之都”、被誉为“两宋龙潜之地”。商丘是淮海经济区核心区的社区城市、大京九经济合作带成员城市、中原经济区唯一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组织: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法规,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下,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项政策法规在招聘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商丘工学院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各省(区)、城市)、职业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平衡、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各省(区)学校合理编制、城市)、分专业源程序。

第九条 预约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考生录取及学生质量控制。预留计划的分配和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招生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教[2019]1号)等相关招生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开展高水平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原则录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省级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同等优先学生优先录取政策。根据分专业发货计划,考生承诺服从专业调整,录取依据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直到计划完成。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候选人所在省(市)、区)招生条例。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文化和专业成绩合格为前提,根据专业和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第十三条外语男女比例、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所有候选人都被远程录取,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患有指导意见中不适合学习的职业病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招生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上查询结果,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按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审查,发现冒名顶替者、欺诈和不合格的人,取消资格,考生档案交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2019年各专业本科生学费暂定为14000元/人/年,三年制大专学费9600元/人/年,2年制大学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12,000元,最后,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奖(助)学名额和勤工俭学岗位补贴

1个.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每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个.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国家中等职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③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学费减免(每人1200元)。

3个.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学校专门为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费用、学习费。

4个.爱心基金:学校设立爱心基金,每个家庭的困难、关心和帮助努力学习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5个.国家学生贷款:学生入学前在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本科生最高年薪不超过8000元。

第六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八条毕业:学生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毕业资格,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发行商丘工学院普通书、文凭,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就业: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及省教育厅颁发的《就业登记证》。

第七章办学特色

第二十条办学特色: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学生在学习期间除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课程外,汽车驾驶、信息处理、艺术鉴赏、阅读鉴赏、外语申请、沟通、培养创新创业“七大能力”特色课程,打造多功能,多项认证的应用型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让每一位毕业生不为就业所困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商丘工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国家法律、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和相关政策。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本章程以规定为准。如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所有。

升学辅导: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0-3020999

传真:0370-3020799

邮政编码:476000

学校路线:从商丘市乘5、11、12、13、15、31、35、36、69、82、85、乘坐89路公交车到校门口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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