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招生章程(北京交通大学招生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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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北京交通大学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顺利推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交通大学宪章,结合学校高考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简称;英文名称是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简称BJTU。学校法定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建于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现代路69号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性质为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高考招生包括本科招生和高职招生。为了获得我们的学校地位,在学校规定的学年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者,发布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位授予学校有关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发布北京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北京交通大学除一般招生外的本科招生,学校本部还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自行报名、高校专??项计划、推荐外语学生、高水平文工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南疆项目、国家级计划、西藏内陆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项目、港澳台侨招生等。高职招生都是普通招生。

第四条 在2019年招生专业中,具有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在威海校区攻读中外合作办学等7个本科专业(以下简称“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他所有本科专业均在学校主校区招生。高职专业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永台庄学习(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校)。

建筑学专业本科标准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四年。三年高等职业标准教育。

第五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考生品德综合衡量、智慧、身体、美丽的、劳工,首选,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父母、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北京交通大学由校长设立、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纪律委员会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事务处、纪委监委校长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内容,成立高水平文工团招生工作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外语推荐招生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及威海校区领导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七条 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与公平,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高考招生工作各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根据候选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调查招生相关行为、处理与回复。

第八条 招生办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位于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它的职责是:

升.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条例及各省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个.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

3个.制定学校招生条例;

4个.组织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赴各省(区)、直辖市)招生宣传联络组,负责全省(自治区)学校、各直辖市)招生公示和招生咨询,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情况和招生政策;

5个.客观的、顺利完成录取程序,并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个.组织协调新生入学审核;

7.组织学校个别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并负责考试安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向学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报告违规事实和处理结果;

8个.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责任;

9.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历年省计划,为了优化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近年高考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各专项招生等因素确定省级招生计划及相关专项计划。招生计划具体人数、选科等要求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人数的1%,用于本科录取平行志愿超过计划档数且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或者放在生源特别好的省区。高职招生无预约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未按省编制的其他类型计划用于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推荐学生、高水平文工团、高水平运动队、西藏内陆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项目招生及艺术类专业预约等。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北京交通大学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生监督”原则落实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档案(升级)

学校本部及威海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直辖市),一般采用单独的招生机构代码或备案单位进行录取。

1个.变速比一般为100%,可根据各省学生情况适当调整,但一般不超过120%。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将作为参考实施。

2个.本部及威海校区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为英语国家大学,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3个.各类招生男女比例无限制。

4个.江苏省考生普遍要求选修科目成绩AB+,学校本部及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AB。

5个.入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的科目按提前公布的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

1个.进档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根据候选人备案结果(含国家政策加分),有备案验证码的省区(含备案验证码)及招生专业志愿及次多数,专业分类时,备案结果中政策加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2个.一般根据专业志愿等级差进行专业分配,第一的、两个专业相差2分,第二、三个专业相差1分,以后专业等级差0分。专业按照备案分数减去档次差形成的专业备案等效基准分数依次排列。

指考生专业备案等效基准分数相同时的高考实际分数、相关学科高考成绩、学术分班考试(高中考试)成绩。参照高考成绩相关科目顺序:法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专业依次指汉语、英语、数学、综合科学或综合艺术成绩,其他专业会依次参考数学、语、英语、综合科学或综合艺术成绩。

在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各专业所指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为数学、语、英语、物理、化学分数。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用于自主招生考核评价。

江苏考生遵循“先分数后成绩”的办法,结合考生的专业志向和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报读专业。成绩顺序为A+A+、一个+一个、AAA级、甲+乙+、AB+、AB、乙+乙+、乙+乙、BB。

对于所有不能满足他们所报告的职业愿望但需要调整的候选人,按备案结果从高到低排序(江苏省先按分数再按年级)转入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名额满为止。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同一备案机构代码下注册时,如考生未填写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会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3个.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1:1在按专业自愿排队规则录取的范围内”。即按计划备案的候选人数为1:在 1 的范围内,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根据高考成绩,如果有的话退档延期入学。

4个.外国语言文学、软件工程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三分之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70%。如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应额外参加口试并通过(一般为B级或不低于70分)。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国际班)、设计、所有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和所有高职专业外语只用英语授课,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5个.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执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6个.按顺序自愿提交批次,在第一志愿人选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的候选人将按照候选人的备案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遴选。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仍然不足,提供志愿服务。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自愿提出。如果招募的志愿者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特殊班招生

1个.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自行报名、高校专??项计划、推荐学生、高水平文工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按相应招生简章及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认可选修科目考生成绩要求为AB+,高水平艺术院团认证考生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认可的候选人、艺术类专业考生选修科目成绩不得低于C。

2个.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学生,注册后可以转移帐户,允许学生按照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参加转专业,享受与其他学生相同的奖学金政策。

3个.国家级计划、西藏内陆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是国家强制性计划,根据这些程序类型录取的候选人,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原籍就业、创业,获准在内地工作、创业。民族班拟只招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备案成绩不低于学校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40分。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 经省级招生办录取并经我校确认的本科及高职考生,将由校长签发并盖章北京交通大学加盖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指定校区报到。

第十七条 根据艺术类专业、外语推荐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非文科班、非外语专业。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校本部与威海校区之间无相互转专业。威海校区不同合作伙伴开设的专业不能相互转学。转专业的具体政策按照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直至撤销录取,取得学籍者的学籍取消。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部除艺术外的所有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为每学年5000元或5500元,软件工程专业III、四年级学费16000元/学年;设计类专业10000元/学年。

纳米材料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在校本部学习期间专业学费48000元/学年,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就读期间,学费标准按当年学校学费标准缴纳。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在校本部学习期间专业学费52000元/学年,在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学习期间,费用按对方标准收取。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保留我校学籍,每年按国内同级理工科生学费标准的一半缴纳学费。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5万元/学年,在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学习期间,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

威海校区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万元/学年。

学校本部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而不同,每学年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区住宿费1200元/学年。

如果国家调整收费标准,执行新规。

第二十条 高等职业教育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750元/学年。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被高职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迁移户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帮助、贷款、勤奋、修理、还款”资金体系,全面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报到当天,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持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可暂时免交学费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协商方式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1688441

威海校区咨询电话:0631-3806000

高职(清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10-62905445

微信公众号:bjtuzs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中介机构或个人冒用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我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招生按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的招生,依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国家法律的情况下、规定、法规和更高级别的政策变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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