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矿业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中国矿业大学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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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已经发布,主要包括招生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规定(2022年)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大学。该校是中国首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大学之一,拥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这所大学已有110多年的历史。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建设,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科学、工程、文学、管理、经济、教育、艺术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学科大学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以及《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并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中国矿业大学是一所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文昌和南湖设有两个校区。文昌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邮编:221008;南湖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221116。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符合申请外国学校学位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外国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和选拔优秀学生。

第五条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和民主监督组织,吸引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招生政策和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提供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体规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招生工作计划,指导招生宣传工作,报名考试和报名。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区、市)考试机构的沟通。

第三章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和特殊类三类。其中,特殊类型的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勤学计划”、优秀运动员推荐和录取、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联合招生、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等根据在台学业考试成绩。

第十条学校招收全国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遵循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确定各省、专业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区域和产业定位,历年各省招生计划,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最终年度招生计划和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以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专业与专业类别(以下简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根据办学发展需要,优化专业类别设置。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无论具体专业如何,在完成通识课程培训后,将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专业能力、学生表现和志愿者情况,转入所录取专业类别的相关专业。本科招生专业(班)详见《中国矿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班)目录》。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1、学校根据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进行档案调整。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按照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原则上档案调整比例不超过105%;原则上,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不得超过120%。

2、根据平行志愿申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按照自愿报考的批次顺序,如果第一志愿报考人的人数不足,则将按照其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非第一志愿报考人。如果学生人数不足,将予以录用。如果学生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调回或调到其他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市)完成招生计划,不进行减分录取。

3、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的录取规则,即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和高考总分录取。

来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成绩相同,“3+1+2”模式的首选科目是历史。来自省市的考生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在科学与工程综合改革中,“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学科是物理学。省、市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汉语和外语成绩。

4、对于填报专业转移志愿者的考生,如果申请专业已满,则根据填报结果从高到低依次转入未完成专业,直至录取名额满;未提交自愿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在所报告的专业人员完全注册后从档案中撤回。学校以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为参考,安排专业志愿者。

5、学校只承认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的国家奖励项目和成绩。同一候选人符合多项政策奖金条件的,只取范围最大的一项,奖金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未按省、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的选科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学习外语,但英语是各专业的必修课。入学后,考生将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的教学。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专项“勤勉计划”、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的推荐和录取、运动训练、艺术、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的联合招生、,根据台湾地区学业考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今年相关类别的招生手册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从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和国家专项计划招生。

第十八条申请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体育本科控制线。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选出最佳候选人。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应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最好的录取。各省高考综合改革不局限于选科;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兼备。

第十九条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学科本科课程的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特殊类型的招生控制线为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明确职业意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费用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取暖费等。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在该学年实际完成的课程的学业成绩收取。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学费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类、文学类、经济学和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技术类

6000

住宿:1200元/人·学年,供暖:1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内学习阶段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外国合作大学应按照其规定收取外国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

上述费用如有变动,按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管理厅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补贴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补偿”等一系列综合补贴制度,保障学生的成长和成才。学校在新生报到时为他们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以确保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学校每年为本科生设立各种奖项和助学金,总金额近1亿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入学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予以严肃处理。凡经核实存在代考、违规录取、冒充录取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不予电子注册,并将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注册微信:cumtzs,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请参见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政策的发布、解释和录取,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有权追究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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