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录取规则(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有哪些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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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卫生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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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男女学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要求:无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将为英语。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将按照考生填报大学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备案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在线考生将被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校执行相关省(市、区)的规定。

5、普通文理类考生专业安排方式: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学院将安排对空缺专业有充分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已注册专业计划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6、加分和减分要求:凡进入我校并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或减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降序录取。

7、根据地方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设置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量确定我校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招生计划由当地招生办公室和考试机构公布。

8、根据教育部规定,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生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 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 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5)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在复审过程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判定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第10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9、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艺、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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