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在线报名,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填报期限内填报意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本地区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第二批。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 公安专业招生:
1、全省公安专业招生情况
① 向省教育考试机构提供通过面试、体检、体能评估和政治调查的考生名单,并根据各区市文理专业分配数量,按照自愿、自上而下的原则,择优录取;如有空缺,应优先调整设区城市的文理类招生计划。在生源充足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推迟招生调整;如果还有空缺,学生将按照候选人的志愿顺序,从高到低进入全省文理院系;如果仍有空缺,我们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在网上收集志愿者或降低录取分数。我院将通过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组织访谈和体能评估。
② 如果考生的文化总分相同,则应按照文科和理科的不同学科的顺序进行排序:文科的顺序是汉语、外语、数学和文科综合,理科的顺序是数学、外语、汉语和理科综合;如果仍然存在相同的分数,应报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排名。
③ 全省公安专业女生比例约为10%,公安专业女生比例控制在10%左右。
④ 考生被录取后,将根据高考成绩和志愿者填报情况进行专业分配。专业志愿者不存在年级差异,专业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的原则确定。对于已将其专业添加到列表中的候选人,只能从其余专业中选择其专业。满报专业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
2、省外公安专业招生:通过面试、体检、体能评估、政治调查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样的情况也应按照省的要求执行。
(2) 普通专业招生:
1、法律与信息安全专业考生按照我院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自上而下平行自愿录取。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录取时,学生应坚持“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并考虑考生首选的优先顺序。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样的情况也应按照省的要求执行。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体育专业。专业和文化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将根据其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同样的情况也应按照省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完成录取后,可以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也可以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报考时填写的邮寄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院《新生须知》的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查、调查审查和体检审查。复审合格的,予以学生注册;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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