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录取规则(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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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Xi创新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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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其他语言均可报考。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必须在进入大学后申请考试。这些学生在申请考试时应该小心。

第九条学院预留计划是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学生比例不平衡的灵活指标,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院本科生总数的1%。

第十条我校招收的专业以第一志愿专业为主。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制的省份和招生批次,按照“分数优先、自愿制”的原则招生;对于非平行志愿者省份和批次,应首先录取第一批志愿者候选人。如果第一位志愿者不满意,应考虑第二位志愿者候选人。如果申请结果相同,学生将从高分到低分被录取。

第十二条在允许退学的省份备案和录取过程中,为保障被录取考生的权益,有意退学的考生将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寄送退学申请书及其他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还。对于不允许退学的省份,学校将根据原籍省的招生政策招生。

第十三条招生过程中,如果各专业招生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艺术专业招生原则:专业课省级考试成绩和文化课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地艺术专业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招生。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与各省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各省招生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有高考科目和招生改革的省份,招生政策按照省招生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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