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二)实行顺序志愿服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志愿服务优先的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第一名志愿服务者报名入网;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在线考生将被录取,直至计划完成;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按照“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提出申请。该校将从高分到低分招收考生。如果未满,将再次招募志愿者(内蒙古自治区在1:1招生计划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原则)。
3、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并认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在确定招生时根据国家政策增减分数。原则上,考生专业录取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专业录取按德、智、体综合情况确定;部分实行自愿录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自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计划已满,考生不愿意服从专业部署,将被撤回。
4、平等招生;没有性别比例限制。
第16条语言、体检及其他相关要求
1、考生入学时学习外语不受限制。进入大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未通过复审的,将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任何发现欺诈的学生都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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