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发展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办法:按照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要求学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入学考试。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统一艺术考试。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的招生制度,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心甘情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准入规则
(1) 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级考生
(1) 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
(2) 准入的具体措施
(A) 学校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院校的意愿,即先“为平行学院做志愿者”,然后“为平行学院招揽志愿者”,再“按照院校的意愿”依次录取考生。
(B) 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采用“按分排序,跟随志愿者”的方式安排考生报考专业。无法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将根据其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仍然无法满足第三个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等进行备案。当一名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撤回。
(C) 在普通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物理科目的成绩与语文和数学、数学、语文和外语两个科目的总和进行比较;历史学科类别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语文、外语和数学成绩之和;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高中综合质量评价中荣誉奖和学科专业的排名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该省的要求执行)。
(D)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其专业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控制线,必须按照高考备案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备案分数按一定比例由高考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组成)。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美术部统一考试成绩、外语和文化总分以及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的总和。如果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物理科目的数学、汉语和外语成绩;比较历史学科的汉语、外语和数学成绩;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高中综合质量评价中荣誉奖和学科专业的排名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该省的要求执行)。
(2) 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外考生
(1) 录取时,学校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和候选人申请的学院的意愿陆续录取学生;对于实行平行学院志愿者模式的省份,即先“平行学院志愿者”,再“征集平行学院志愿者”,再“校服随志愿者”。
(2) 对于入籍考生,学校严格按照入籍考生的分数和“分数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原则确定考生的招生专业。无法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将根据其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仍然无法满足第三个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等进行备案。当一名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撤回。
(3) 如果普通考生的总分相同,将根据语言、数学和外语三门课程的总分进行选择;在备案总分与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三门课程的成绩(不含加分);如果两者再次相同,则将优先考虑具有技能、专长和奖项的候选人。
(4) 我校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他们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控制线,必须按照高考从高到低录取(高考成绩由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在美术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省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数学总分、中外文总分;如果仍然相同,将优先考虑具有技能、专长和奖项的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对考生的外语进行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标签: 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