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录取原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各招生专业外语不限;艺术和科学;男女候选人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二十二条符合加分、减分条件的考生,应当按照学生所在地招生机关的规定进行报名。
第二十三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至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按各省教育行政部门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录取和注册: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申请人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审查其入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甚至取消资格。任何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人,经核实后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生身份。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具体要求的,详细请看各省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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