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录取规则(吉林警察学院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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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察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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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 公安专业

所有申请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吉林省招生第一阶段填写“提前录取的高校第一志愿栏”,并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和政治考试。通过体质测试、体检、面试和政治考试的考生,应按照招生计划和高考成绩以及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档案调整比例进行备案。在审查考生电子档案后,将根据招生计划、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和学院的优惠录取政策予以录取。录取时,全省统一设置分数线,学院实行“分数第一,自愿”的录取原则。首先,对进入档案馆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然后根据专业志愿者逐一检索档案。当第一名志愿者不能被接纳时,应找回其第二名专业志愿者,以此类推。当所有上报的专业志愿者都不能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转移的考生将被转移到尚未完成既定计划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回档案。进入档案的考生成绩相同的,应当优先考虑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警察、殉职的人民警察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人警察子女。如果考生不符合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将按照各科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理科科目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语文;文科包括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

注:招生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政策为准。

2、 一般专业

对于普通本科、专科学生,考生必须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填写相应录取批次的志愿栏。

(1) 根据我院各省招生计划数,按照各省规定的备案比例确定备案分数线。

(2) 对于进入评分线的候选人,将执行省级护理和奖金政策。

(3) 在同一批次的准入控制线上,如果第一名志愿者不足,则应依次接纳第二名志愿者。

(4) 专业安排:对于报考本项目的考生,在审核考生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者,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和志愿调整安排专业。当进入档案的考生成绩相同时,应按单科、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包括中文、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

注: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所选科目的要求,并在专业录取时参考同级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估。

2、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中,我院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定。

3、我院韩国语专业(本科)和应用韩国语专业(专科)只招收使用中文答案的非韩国人。

(5) 艺术设计专业

该专业计划招收通过各省艺术相关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高考考生必须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写相应批次高校的志愿栏。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级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达到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入学时,将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出最好的学生。当档案中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课程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如果专业课程的成绩也相同,考生将按照文化课程单个科目的顺序以及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单科顺序:汉语、外语、综合文(理)和数学。

综合得分计算如下:

综合得分=文化课总分(含高考加分)×60%+专业课总分×100%(小数点后一位)

注:其他省份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以各省(地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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