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综合衡量德、智、体三方面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备案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备案比例。
3、主要录取原则:
(1) 对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自愿备案政策进行招生;对于非平行志愿申报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将优先考虑第一个报名我院志愿的考生。
(2) 我院根据入籍考生的专业意愿,确定其专业。1、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考虑高分考生。
(3) 对于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顺序进行专业调整。专业调整后的考生应随机转入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
(4) 如果考生的分数相同,将根据单个科目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学科成绩的顺序是:文学和历史:① 中国人② 数学③ 文科综合④ 英语科学与工程:① 数学② 中国人③ 科学综合④ 英语
(5) 如果招生人数不足或不足,学院可调整相邻专业的招生。
4、高考加分: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加分或减分的政策和做法。
5、录取结果公告:录取结果以教育部统一要求和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6、对口教育招生原则:山西省对口教育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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