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招生原则: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学校应优先考虑第一所大学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并按照考生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志愿备案。如果第一名大学志愿者(或平行志愿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后续志愿者(或招揽志愿者)招生应按照候选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进行。在备案过程中,学校原则上应按1:1的比例进行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浙江省高校实施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1浙江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2、学校2021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侨、香港、,《2021港澳台学生招生通则》和《浙江科技大学2021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通则》。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将在2021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普通类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应分配到各县(市、区)。志愿工作采取“专业(类别)+学校”的形式,每个志愿者包括一所学院和一个专业(类别)。考生的专业安排应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按照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等级差异。每个专业限3名学生,直至招生满为止。
4、2021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按照《浙江省2021高职院校毕业生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5、2021,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实施两年制高等教育。被录取后,考生在相应的合作学院学习,完成了培训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通过了考试。毕业后,学校将颁发浙江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按照《2021浙江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入读本科实施细则》执行。
6、2021,学校将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自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自行招收本科生参加高职考试。
7、2021,学校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具体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1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大学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通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9、2021,学校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综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综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应用型本科》应用型本科。
10、2021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教育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专业确定办法:浙江省按照《2021浙江省高校招生工作计划》招生。如果省外有推荐的专业测定方法,应遵循推荐的方法;否则,实行“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年级差异”的办法。当专业志愿者报名不平衡时,“服从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将根据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的综合表现进行调整。同分排名规则按省(市、自治区)统一发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教育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置了外语单科资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资格线以上的,按照高考总分排名。外语课程成绩见表1。
表1相关专业外语成绩要求
序号
专 业
外语要求
1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普通类各专业
11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限定外语为英语)
2
英语、德语
3
中澳2+2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
4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5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
6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100分及以上
7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表2,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技术科目要求仅对浙江省考生)。
表2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
专业(类)名称
3+1+2选考要求
3+3选考要求
类中所含专业
1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仅物理
物理或化学
2
机械类
仅物理
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3
智能制造工程
仅物理
物理
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仅物理
物理
5
自动化类
仅物理
物理
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6
机器人工程
仅物理
物理
7
计算机类
仅物理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
8
电子信息类
仅物理
物理
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9
土木工程
仅物理
物理
1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仅物理
物理
11
建筑学
仅物理
物理或技术或地理
12
城乡规划
仅物理
物理或技术或地理
13
工程造价
仅物理
物理
14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仅物理
物理
15
化工与制药类
物理和化学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16
材料科学与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17
食品科学与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18
生物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19
轻化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20
环境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21
工商管理类
物理或历史
不限
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22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不限
23
国际商务(国际班)
不限
24
经济与贸易类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24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学
2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仅物理
物理
26
应用物理学
仅物理
物理
27
信息与计算科学
仅物理
物理
28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仅物理
物理
29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仅物理
物理
30
服装设计与工程
物理和化学或(历史和化学)
技术或化学或物理
31
工业设计
仅物理
物理
32
设计学类
物理或历史
不限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33
表演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4
汉语言文学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5
英语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6
德语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7
机械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38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9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40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土木工程
41
生物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化学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42
工业工程类?(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43
设计学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44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物理或历史
不限
45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仅物理
物理
46
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
不限
47
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
物理
所选科目的要求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美术专业招生规则
艺术专业招生规则:艺术专业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联考(统一考试)资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本科毕业线,按照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备案方式,由高到低录取;根据报考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美术专业统一考试考生的备案分数(综合分数或专业统一考试分数或文化分数),从高到低选择专业。
表演专业招生规则:表演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专业的统一考试或联考,并通过统一考试或联考。浙江省和福建省将根据省级统一考试的综合得分进行选择;河北省根据大专联考综合成绩录取(规则与美术相同);山东省根据校级联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联考成绩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列。
摄影被列入设计类别,并根据艺术类别注册。
其他具体事宜按《浙江科技大学2021艺术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采取下列措施,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1、如果浙江省高考成绩前30000名考生未直接参加中德2+3联合培训或中德合作办学,学校将在第一学期第一周优先选择该项目。
2、专业转移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转移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部分实施大规模招生。学生进入大学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别内专业的基础上,确定类别内专业。2021,将招收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制药类、工商管理类、经贸类、设计类等,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学院招生分流办法进行招生。机械专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选择机械设计与制造、自动化和车辆工程专业;自动化可根据相关规定从自动化、建筑电气和智能两个专业中选择;计算机专业可按有关规定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和软件工程三个专业中选择;电子信息专业可根据相关规定从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和人工智能三个专业中选择;化学工程与制药可根据相关规定从化学工程与技术和制药工程两个专业中选择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可按有关规定从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五个专业中选择;经济与贸易专业可根据相关规定从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三个专业中选择;设计专业可根据相关规定从服装服装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和摄影六个专业中选择。
第二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教育制度要求:中德2+3联合本科培养计划和中德合作教育计划将根据德国大学的入学资格进行限制,即只招收受过12年基础教育的小学至高中学生。中德2+3联合本科培养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将按照《浙江科技大学中德联合本科培养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将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的录取名册发出录取通知书;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网站向公众公布各批次(科)的招生名单;录取的考生档案按照省招生办(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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