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申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思想政治道德检查合格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通过体检;符合国家教育局规定要求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准。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应执行相关省(市)的录取实施计划。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者”原则录取。如果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愿望,将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和体检结果,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
第十六条备案比例:备案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或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办法:
音乐、舞蹈、艺术等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的统一考试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八条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山东省美术本科专业采用山东省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体育本科专业采用山东省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舞蹈本科专业采用山东省统一考试成绩,山东省音乐本科专业采用山东省音乐联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平台)。
(1) 对报考该班的考生,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体育本科专业;在综合分类的同时,应根据专业得分从高到低选择专业。
(2) 对于进入档案馆的考生,美术本科专业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在综合分类的同时,应根据专业得分从高到低选择专业。
(3) 对报考者,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等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外省本科考生: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本科艺术专业、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本科音乐与音乐表演专业、河北省、湖南省舞蹈专业采用该省统一考试成绩。在文化成绩符合省级美术招生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考者按省级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第十九条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外语:我校英语专业统一考试的外语仅限于英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受限制;其他专业统一考试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录取后,公共外语课程仅限于英语、俄语或日语。
第二十一条加分、减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普通专业男女生入学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和我校上述招生原则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
第二十四条新生复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审。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纪、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招生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和德州大学招生信息网指定的渠道及时公布。请注意你的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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