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录取规则(吕梁学院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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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这个

入学规则

第八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原籍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和程序,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第九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就业权利的通知》。第十条入场方式

1、对于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档案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05%。所有进入转学线的候选人,如果在道德和身体条件方面合格,并接受专业转学,则将被录取。对于尚未全部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将统一收集志愿者。如果收集志愿者后计划无法完成,剩余计划将被撤回并转移到其他有足够学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档案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施“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考虑首批志愿报考吕梁学院的原则是将分数线控制在同一批学校之上。当第一名志愿者候选人的人数少于学校当地招生计划的人数时,第二名志愿者和其他志愿者候选人将被接受。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根据考生备案结果进行专业招生,并实行“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招生原则,即在符合道德和身体条件的前提下,我们优先会见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者;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文史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低分录取。理工科专业按数学、语文和英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在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音乐学”、“美术”、“绘画”和“艺术与科学技术”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关组织的艺术专业联合考试或统一考试的成绩。在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报考该年级的考生按其专业成绩录取,如果其专业成绩相同,则按其文化成绩录取。如果文化分数相同,则按英语、汉语和数学的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者”的原则招生。

5、“体育”专业,根据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的,应当根据文化考试成绩选择。如果文化分数相同,则按英语、汉语和数学的顺序录取。

6、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课要求。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省(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分类规则执行。

7、相应本科、专科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8、加分备案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只在外语公共课程中提供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考生仔细注册。学校不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10、采矿工程和采矿工程(煤层气)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在所有招生专业被录取时,对原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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