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 按照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备案方式和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2) 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应执行相关省份的备案规定,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接受备案,当首次备案的候选人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招募志愿者候选人;在实施非平行志愿的省份,申请线以上的考生应根据其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其专业志愿者和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直至满分。如果网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招募第二志愿报考人或分批征集志愿者。
(3) 学院承认原籍省关于考生成绩增减的相关规定;对于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应优先考虑符合原籍省优先录取要求的考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4) 专业计划调整方法:招生时,根据各省备案方式,尽可能调整计划,以满足考生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如果专业计划无法调整,则按照考生成绩的顺序安排专业。如果按专业招生人数少,确实无法单独组织班级,则班级将根据招生后的情况与相关或类似专业合并。
录取通知书和录取结果公告渠道:可通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和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通过特快专递直接发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客户。被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学院《录取须知》的要求按时报名。不能按时报名的,应当向招生专业的学院或系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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