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本年度全国招收高考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档案晋升比例,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
第二十条对口生招生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计划,坚持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省招生办对口招生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奖金政策的候选人,可根据省招聘办公室的规定获得奖金积分,奖金积分将在被录取时予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第三、二次转学录取应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和政策精神,制定适合学院转学的考核办法,并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中专学校应组织“三两科”学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按照科室转考办法组织学生考试、评分和评分,并将最终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年初制定的“3-2过渡”计划,学院将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能适应本专业工作岗位要求。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
第二十四条考生加分、减分备案的,按照教育部和原籍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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