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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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民族师范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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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备案比例:对于该批平行志愿者,在成绩达到同一批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生源、计划和模拟备案线,独立确定考生档案的访问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1,计划调整应在学校正式备案前完成,以确保符合录取原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仅限于HBsAg携带者。除学前教育外的其他专业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3、高校志愿者与招生

1) 在高考综合改革中实施“3+1+2”选拔考试模式的省份:辽宁和河北的所有专业都没有提到选拔考试科目,而是分别选择物理和历史科目,并分别录取。

2)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含预科),按有关省份备案规定执行。

3) 我校民族表演艺术专业仅面向参加辽宁省省级艺术统一考试的考生,实行辽宁省高中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与其他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第一阶段招生批次、平行自愿申报的原则。

4、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加减分的考生,执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2021高考加减分规定》。

5、候选人专业安排

1) 高考省级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从高分到低分。

2)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没有专业年级差异,专业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和安排。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将优先考虑数学、中文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将优先考虑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3) 国家表演艺术专业招收参加辽宁省艺术统一考试的考生。通过省级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程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得分,即“专业化”得分顺序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分数相同时,他们将根据文化课程的总分数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两者再次相同,则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文化课程的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6、联系电话及网站

学校网络地址:http://www.lnnc.edu.cn/

招聘负责人:崔明华186-4206-5002

沈阳校区招生办主任:金桂华186-4206-5071

沈阳校区:电话:024-86614845、024-86613696

阜新校区招生办公室负责人:龚全英150-4255-8532

阜新校区:电话:0418-2281834、0418-2281836

7、特殊类型报名提示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专业以蒙古语为基础招收高考生。候选人必须添加蒙古语并尝试蒙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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