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责任制和招生监督制”,确保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十六条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当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不能达到第一专业的志愿要求,应按第二专业的志愿要求报考,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按第三专业的志愿要求报考,以此类推。当一名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八条?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九条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二十条?本校所设专业更适合男生学习和就业,但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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