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北京城市大学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进行。
第八条升档比例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档案募集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量的120%以内,平行志愿者档案募集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九条未完成计划的平行志愿者应当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服务:当我校注册的第一名志愿者人数不足时,他们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者的候选人。志愿者之间没有得分差异。
第十条普通专业招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入籍考生备案分数,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在备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总分较高的学生优先录取专业,文化总分相同。非外语本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修科目的总分,得分高的学生优先录取专业;外语本科专业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修科目的总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北京专科学校(高职教育)“统一考试+资格等级考试”的录取原则是,在资格等级考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择优录取。当三门学科的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成绩,单科成绩高的学生优先考虑专业。
第十一条美术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省级美术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程通过省级美术统一考试,文化课程高考总分达到全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入学是基于自愿优先的原则,没有单一科目的分数要求。
对于采用平行自愿报考模式的省份,将根据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报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学生。备案分数相同的,按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分数和文化课程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采用顺序自愿申报模式的省份,将根据学生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综合得分={高考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广播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书法(含各专业方向)等专业:申请的专业(方向)在省级统一考试范围内的,我校采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考试(专业补考)成绩;未参加省级统一考试的专业(方向)应参加我校组织的学校考试(附加专业考试),并使用学校考试(附加专业考试)的成绩;在通过省级统一考试的基础上,部分省份必须参加我校的学校考试(附加专业考试),并使用学校考试(附加专业考试)的成绩;各省承认并使用省级联合考试的结果。
在高考文化课程总成绩达到全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录取原则是根据学校考试(附加专业考试)成绩,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高考(附加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较高的考生没有单科成绩要求。如果文化类课程的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修科目的得分,得分较高的科目优先考虑。
辽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程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全省相应批次的控制线执行。
在内蒙古,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并使用内蒙古民族大学的特级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要求:翻译专业、英语专业、英美国际课程仅招收英语专业学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语言。
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言的公共外语课程不另行安排。请仔细申请非英语考生的考试。
2、根据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可分为男女分开的计划,可单独录取。具体方案由省级招聘办公室公布。
3、音乐表演(教育)专业只招收声乐和钢琴方向的考生。
4、表演专业(影视表演)考生要求:
男孩身高不得低于165厘米,女孩身高不得低于155厘米。
5、表演专业(示范表演)考生要求:
时尚模特:男生身高184-192厘米,女生身高174-182厘米。
平面模型:男生身高175厘米-183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3厘米。
6、根据学前教育(本科、专科)和初等教育(本科)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对报考本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 身心健康,愿意从事教学工作;
(2) 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身体对称,动作协调;
(3) 面部特征正确,无斜视、色盲和色弱。穿夏装时,面部及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素瘤、白癜风等,无纹身;
(4) 听力正常,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m;
(5) 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病,无嗅觉迟钝、口吃、体味、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根据护理(本科)专业和护理(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对报考本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 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 原则上女孩身高不低于160cm,男孩身高不低于170cm,身体对称,动作协调;
(3) 面部特征正确。穿夏装时,面部及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素瘤、白癜风等,无纹身;
(4) 无斜视、弱视、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
(5) 听力正常,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m;
(6) 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病等,无嗅觉迟钝、口吃、体味、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 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的考生申请护理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 男护理(本科)学生的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注册学生总数的10%。
8、根据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本科)和空勤专业(民航服务)(专科)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对该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 身心健康;
(2) 原则上,女孩的身高应在160厘米至175厘米之间,男孩的身高应在173厘米至185厘米之间;
(3) 五官好,肤色好,无体味,穿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瘤、白癜风、纹身等;
(4) 体形对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扇台阶,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5) 发音清晰,无言语障碍;
(6) 无斜视、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表中4.8以上);
(7) 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或传染病;
(8) 凡参加2021全国统一高考的前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9) 准入体检标准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毕业后实际就业应按照民航人员体检证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取得并持有Ⅳa类体检证书。航空安全员应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证书。有关体检标准,请参见民航总局官方网站。
9艺术专业原则上不招收色盲学生。
第十四条原学生与在校生同等录取;除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和教育)和护理外,男女学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各专业学生在入学后发现自己不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各专业第十三条的要求,将酌情调整到其他类似专业。
第十六条对招生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上述录取原则是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政策制定的。招生使用的文化课程分数是否包含政策加分,按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政策如有调整,适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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