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音乐统考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疗法,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可调整的,以考试院最新消息为准。
一、考试中包含的专业
1、音乐学(声乐)
音乐、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疗法。
申请该专业的考生,不分声乐类型和招生方向,均需参加全国音乐学(声乐)专业统一考试。
2、音乐学(器乐):
音乐、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流行音乐、音乐疗法。
选择此项目的候选人,您必须在报名系统中选择参加统一考试时将演奏的乐器类型(乐器类型包括:键盘乐器、西洋乐器、部落乐器、其他乐器)和乐器的名称。考生只能选择一种乐器类型、可选的一种仪器。选择并报告乐器的类型和乐器的名称,不允许进行后续更改,以及考试中的乐器类型、姓名必须与高考报名相同,否则省统考成绩无效。申请该专业的考生,无论仪器类型如何、名称和方向,均需参加省音乐学(器乐)专业统一考试。
二、考试科目和总分
测试对象:
“声音”(采访)、器乐(采访)
《音乐理论》、听力训练与音乐常识”(笔试)
《视唱》(采访)
计分原则:
专业总分200分:【声乐或器乐面试分数(满分100分)×80%+《音乐理论》、练耳与音乐常识(满分100分)×10%+视唱(满分100分)×10%]×2。
笔记:声乐、器乐考试,不得同时报告,声乐或器乐试听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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