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校代码:13415;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街309号,邮编:050031。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要求,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艺、劳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保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最低分和同分录取,并调整各地区网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备案结果(含加分)接收备案。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与省招生办协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量和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
第十一条入籍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不存在专业自愿性年级差异。各来源省各专业根据备案分数(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备案分数(包括加分)相同,则应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进行排序;如果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相同,所有学生都将被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者不满意,服从专业调整的将从学校调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应退回档案。
第十二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的考生,请访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机构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了解学校各专业的选课要求。
第十三条在实施“大学专业群体”志愿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科要求。报名参加该计划的候选人应根据其主要群体予以录取。接纳原则与第11条相同。如果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的需求,并对其进行专业调整,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估信息,将其转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是,专业调整和录取只能在候选人注册的专业组中进行。
第十四条在实行“专业(类)+学校”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所选科目的要求。各专业按照“分数第一”的录取规则依次录取。备案分数(含加分)相同时,按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录取专业,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如果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相同,所有学生都将被录取。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将不进行专业调整,并返回档案。
第十五条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招生规则的建议函》(内蒙古自治区教科办[2022]10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国家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加分和减分政策,并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实际成绩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对口支援新疆目标铁门关人民医院就业招生计划在档案调整分数线上无法完成的,应当在档案调整分数线以下和同批次入院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以内补录,择优录取。这个
第十八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的通知》(教科[2010]2号)。
第十九条在校期间,学生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不设英语口语测试。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仔细注册。护理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m(含),男生1.60m(含);口腔医学专业:不要招收左撇子。
第二十条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等欺诈行为。新生报到后,学校应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检查。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激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学费标准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建华发[2008]42号)执行。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有详细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机制。学校有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补贴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为新生提供“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教育部门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报名咨询电话:0311-86266317
学校官方网站:https://lcxy.hebmu.edu.cn
电子邮件:ydzsb@hebmu Edu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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