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合格标准、综合素质评价和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高考(含单项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对于进入年级的考生,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学院明确公布了选课范围(部分专业不限于选课)。只有在所选科目之一在学校范围内的情况下,考生才能申请该专业。
2、学院可对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3、浙江省招生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备案。根据考生成绩分段填报档案。
4、外省考生的录取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其他
(1) 其他专业考试要求:无。
(2) 外语要求:无(教学以英语为主)。
(3) 入学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4)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如果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拒绝录取”的规定,学校将实施“拒绝录取”。
标签: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