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六开六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学院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学院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或减分备案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和韩语。
第二十条学院执行考生备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重大录取过程中,如果总分相同,按照各省(市、区)录取机关制定的排名方法进行录取。
浙江省招生办法: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的前提是考生符合志愿者填报的选修科目范围。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每个招生期间,按照考生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在第二阶段备案后,为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招收自愿入学学生。按照“专业+学校”平行自愿招生的方式报名参加浙江省分考的考生,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由高到低依次招生,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要求自愿招生。
外省招生:外省招生按照各省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升级。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应遵循“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专业成绩不存在年级差异。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将考虑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依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整。对于不能与专业志愿者见面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随机调至副专业,直至全部招生;原则上,未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应退回档案。
第二十一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格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嘉兴市南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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