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新疆大学招生批次分为本科生预科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分离项目、,根据招生计划类别,对应资助计划中的本科生批次和本科生批次(对于本科招生批次并入“本科生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本科生批次招生)。
第十七条新疆大学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类招生计划实行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八条我校档案调整率一般为100%,可根据各省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者、综合素质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选择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学生将按照“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定录取。新疆大学没有设立自愿毕业。
第十九条处理考生专业志愿者时,设置专业(班)志愿者等级差。标准为:1-2名专业(班)志愿者得2分,2-3名专业(班)志愿者得1分,其他专业(班)志愿者得0分。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则按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省区高考改革没有设置专业(班)自愿毕业。
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被调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见面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
第二十条考生自愿等级的等值分数相同的,考生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分数排名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的规定招生;生源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按照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排名。
在高考综合改革中,要求“物理”作为选科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的顺序是数学、语文、外语和物理;其他类型专业的选择科目为数学、汉语和外语成绩。
其他省区参照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顺序:文学、历史参照汉语、文学、数学、外语或国语成绩,科学、工程参照数学、科学、汉语、外语或国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英语、俄语、汉语国际教育、软件工程和软件工程(未来理工学院招生专业)高考单科成绩应符合下列要求:
报考高考单科科目考生性质单科成绩备注英语外语普通类≥110分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单列类(选考外语)≥100分俄语外语普通类≥100分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或俄语。单列类(选考外语)≥90分汉语国际教育语文普通类≥10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软件工程数学普通类≥7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6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50分软件工程数学及外语普通类均≥100分1.该专业为未来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单列类(选考外语)均≥100分2.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优惠程度按照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应当按照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科目和要求录取,并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公共课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我校英语和软件工程专业(未来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使用英语;俄语专业的考生必须讲英语或俄语参加高考。
第二十五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通过专项测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予以录取。通过高考和专项体育考试的学生将按照体育考试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选拔。当高水平运动员加入行列时,我们学校不承认政策加分。
第二十七条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高级批次的美术考生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位于,他们可以填写我们的学校。如果学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了艺术招生考试成绩的排名规则,我校将按照相应的规定招生;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我校将高考文化课成绩与艺术设计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相加,对总分进行排名,并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前一批艺术类考生具有相同的年级差异当量分数,且学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了艺术类招生考试分数的排名规则,我校将按照相应的规定招生;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我校将按照高考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招收生源和应届生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原则上不限制男女学生的比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我校将在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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