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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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务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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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评,根据其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和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按个人意愿立卷的做法,即先志愿者优先录取。如果第一名志愿者不满意,应按顺序自愿接纳;实行平行自愿备案,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本科生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语言,男女比例也不受限制。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不符合非英语课程的要求。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十六条录取按照“分数明确”的原则进行,原则上满足考生的专业愿望。如果申请结果相同,则应按照语言、编号和外语成绩的顺序录取学生。

第十七条高考改革按照各省新的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别)必须符合所选专业(类别)科目的要求。

第十八条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学术水平考试的入选科目没有要求,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得分后打分”的排序方式录取,即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档案得分进行排序。当备案分数相同时,则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排名。

第十九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机构)关于分数增减的规定。

第二十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原学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与新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符合所在地大学录取标准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的考生,学校将向陕西国际商务学院发出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条状印章,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报到,考试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

第二十三条艺术专业招生:2021,我校艺术专业成绩将作为各省统一考试的成绩,不另行组织考试。如有特殊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的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产品设计、服装服装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均为艺术、艺术和科学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考生的录取顺序为:根据专业课、文、文、理科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直到计划完成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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