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院实行自愿录取优先,即按照考生填写的学校自愿顺序,对最先申请高考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第十条专业录取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专业的考生将按照自己的意愿顺序被录取。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学生将被调到入学不足的专业;拒绝服从的人将被解雇。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应当根据自己的计划、愿望和成绩予以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综合转移招生应以合同约定的专业为基础,在约定的人数范围内,根据计划总人数,按志愿者和年级按一定比例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减分备案的政策规定。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文理类招生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我院各专业(班)学生:英语考生;男女学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四条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省级规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们的招生信息网或致电我们的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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