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录取规则(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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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城建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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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七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实行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定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服务的省份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第一位志愿者没有完整记录时,非第一位志愿者候选人可以被录取。专业安排应尽量满足候选人的志愿者。

在实施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填报的专业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科要求。

艺术专业招生规则:在考生高考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部分省份对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和招生原则有规定的,按照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男女候选人应当与原候选人同等对待,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机构)关于分数增减的规定。

第十一条各专业考生不限于语言专业,但进入学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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