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条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学院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年度最新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数优先、志愿者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意愿,对录取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不满意,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对其他未被录取专业的分数,由高分调整为低分。
分数排序规则: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科目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考生在一般类和单独类(精选英语)中的分数排名顺序如下:文学和历史:汉语、数学和外语;理工科:数学、中文和外语。
独立类别(国语)考生的分数顺序为:文学和历史:汉语、数学、国语;理工科:数学、汉语和华裔。
单独类别(精选英语)的考生也可以申请综合招生计划;单独类别(国语)的考生只能填写相应的规划院校。
3、在校学生一般类和个别类(精选英语)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优异的考生;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第十三条三校招生原则: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的原则招生。
第十四条我校文理类分科(国语)考生中文和数学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五条新疆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对加分和减分后形成的分数进行认定,作为招生和专业设置分数的依据。
第十六条我校公共课的外语为英语。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应仔细登记。
第十七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的专业“只记录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第十八条500105铁路机车因专业和用工限制而运行维护;500106铁道车辆技术;500602《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5006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对于500108动车组维修技术等专业,女性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者。
第十九条学院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教学司〔2010〕2号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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