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在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找来的关于深圳大学有哪些相关的录取规则,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大学录取是分数优先
第十七条,深圳大学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大学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深圳大学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深圳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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