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首批志愿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则应根据这一原则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直至达到全部配额。接受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的无止境差异要求。如果他们无法与专业志愿者会面,并且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考生专业设置方式: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顺序,综合考虑录取。如果考生报考的专业不符合要求,需要调整,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将退回档案。
第十条医院认可各省(市、区)的相关分数增减政策。
第十一条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按照省(市)公布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有关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必须符合我院设置的相关省(市)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二条各专业外语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各种职业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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