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等。以下为详细内容供您参考。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理、文、管相结合的综合性普通高职院校。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首批“国家职业学院数字校园建设实验学校”、首批“自治区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以及“本科职业教育与本科院校合作试运行高职院校”,并荣获“全区技能型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自治区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学校简介学院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新区乌海湖畔。这是一所与市政建设相结合的无围墙花园式大学。有两个校区。学院占地520亩,建筑面积13.5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72亿元。绿地面积163300平方米,运动场面积89400平方米,学校拥有145个训练室。与乌海图书馆、科技馆、游泳馆、奥体中心等场馆实现了资源共享。西部(乌海)职业技能公共培训中心是学院第二校区,占地近600亩,规划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土建设备总投资约6.8亿元。培训中心一期近35000平方米的施工培训场馆及配套设施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期六个培训场馆也在积极推广,包括化工、机电、矿业、发电、汽车维修和管理。公共培训中心集教学、培训、技能鉴定和工业旅游于一体,将成为学院的主要实践教学基地。学院充分发挥乌海职教集团的作用,在海勃湾、乌达、海南工业园区建设了121个稳定的校外培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294人,党员193人,其中高、高级教职工10人,副高级教职工98人,硕士157人。下设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统战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科技办公室、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以及后勤和安保办公室;现有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电力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管理与旅游系、矿业工程系、教育系、医学系等13个教学及教学辅助单位,基础教学部、体育部、电大和成人教育中心、网络信息中心和培训办公室。目前,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中青年专家2名,入选自治区“草原人才”项目专家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学院以质量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强内涵建设,现已建成5支自治区级教学团队、5名名师和7名教学领域新人才。自治区有品牌专业3个,重点建设专业2个,精品课程8门。学生将获得“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教育部将进行电子注册。
第四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招生、纪检、教学等相关部门参加,全面负责领导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院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准入
第九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在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后,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从高到低招收考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符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备案要求。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学生统一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照填报志愿者顺序和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备案,按照备案比例,并按照专业志愿者清关的原则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其专业意愿招收考生,即入校考生按照其专业意愿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科考生分为汉语、文科综合、外语和数学;理科考生分为汉语、理科综合、外语和数学;专业综合、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文化课程成绩相同的艺术专业考生,如果专业成绩较高,将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如果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加分线上的首批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学院将接纳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关于加分和优惠录取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我院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教学。请候选人仔细登记。
第十六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由于身体原因,考生应合理调整不适合自己的专业。新生入学后应按规定进行复查。复试后不能正常学习的,或者在体检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政治考试和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身体检查不符合申请专业要求的考生,如果符合其他专业的录取要求,可以报考配额不满的其他专业,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八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省级教育部门公布后实施。
第十九条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励和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参见招生手册。
第二十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办法
?? 学院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学府街
??邮编:016000
??学院网址:http://www.whvtc.net
??咨询电话:0473-2616100、2616120
第二十一条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以前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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