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七条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严格执行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奖金政策。
第九条学校应当优先录取第一名志愿(第一次平行招生)考生,当第一名志愿(第一次平行招生)不足时,学校应当录取非第一名志愿(招揽)考生。我不会为非首选候选人设置“志愿者等级差异”。
第十条普通文理类专业考生招生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报考结果将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招生。每个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专业等级差异”。如果考生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将根据考生的报考分数由高到低,转入我校招生不足的专业。如果他们不遵守专业转让,他们将被退回档案。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
如果文科和理科考生的分数相同,录取排名规则如下: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根据高考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如果他们再次遇到相同的分数,他们将根据艺术(科学)的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他们仍然遇到相同的分数,则根据汉语和数学的分数对他们进行排名。
第十一条艺术和体育专业的考生应当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果分数相同,录取排名规则是:专业分数最高者排名第一。如果考生的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则应适用普通文科(理科)排名规则。
第十二条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包括文科和体育)应按照该省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英语专业要求统一考试的外语为英语。考生必须具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并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对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的英语口语成绩必须达到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C级水平。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英语和日语在入学后作为公共外语提供。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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