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平选拔人才的原则。
第十一条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招生工作,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不限制单一科目和男女比例。除了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的学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专业的学生。然而,入学后,所有公共外语课程都是英语的。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学校占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的比例为100%;不实行“平行自愿”的省(市、自治区)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入学时,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相应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将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加分和减分后形成的档案录入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院校各专业考生五官端正,语言清晰,无明显身体缺陷。同时,有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考入毕业后可能从事教学专业的相关专业。申请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至少165cm,女生身高至少155cm;对于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普通专业招生原则:
1、在专业设置上,学校没有设置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如果备案结果相同,如果备案结果中显示了各省的排名规则,则应遵循各省的排名规则。如果备案结果中没有各省的排名规则,文学和历史的顺序应根据中文、文科、数学和外语的分数确定,科学和工程的顺序应根据数学、科学、中文和外语的分数确定。当候选人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时,如果候选人进行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候选人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到其他尚未达到全部配额的专业,但调配志愿者的优先级低于未调配志愿者的优先级。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部署,将退回档案。
2、对于有选修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大学专业选修科目指南》以及各专业的特点及其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参加的选修科目。同时,对于有选科要求的省(市、自治区),原则上以考生的必修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科总分为录取依据,招生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当网上报名人数不足且无法提供所选科目的成绩时,我校也可以在咨询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后,招收其他兼修科目的考生。
3、对于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按照向相应省招生办公室提交并向考生公布的选拔方案,按照相应的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七条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采用“专业志愿者优先”的方式为考生安排专业。
1、我校招生的艺术与体育专业考生,采用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艺术与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与体育专业考生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根据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备案分数在我校备案的考生,将根据专业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的候选人将优先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考生在我校报考时要根据语言、外语综合情况确定数学成绩的优先顺序。
3、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满意时,艺术与体育专业的分配原则与普通专业相同。
第十八条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应当在学校第一学年学习本专业的基础课程,一年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选择学院(类别)范围内的专业方向。
第十九条新生应当持身份证、入学证和入学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审查。那些不符合条件或有欺诈行为的人将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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