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于普通高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量和我校招生比例,招收我校首批志愿学生,以满足一个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要求(包括加分)。具体招生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确定。原则上,入学比例不得超过120%。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05%。
2、没有专业年级差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重大录取时,政策加分计入总分。
4、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尚未进入专业志愿者队伍,愿意服从各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转录取。
2、 当首批志愿学生人数不足时,省招生办可根据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的非首批志愿候选人(包括志愿者)人数,在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备案;如果生源仍然不足,我校可以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降低录取分数,然后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转移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招生。
3、 有关省市在高考改革中的录取规则和程序,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4、 文科专业承认各省专业统一考试(如果没有统一考试,将承认当地指定本科院校的学校考试成绩)。进入该档案的候选人将根据文化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择。相同的分数将用于比较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或学校考试成绩),然后相同的分数将用于比较语言、数字和外语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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