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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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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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八条招生工作由贵州省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招生过程中的开放性和择优录取。

第九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十条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加分、减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和减分政策的考生,我们将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和减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作为专业招生和安排的依据。

第十一条考生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照省招生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候选人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者优先,分数(职位)由高到低”的原则。也就是说,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应该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者的高分考生。当考生高考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转入我校招生不足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撤回。

第十三条我院语言为英语。

我校招收的文理专业均可入学,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招生过程应当接受社会或者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生结果由各级招生机关和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复审的学生将被注册为学生。复审不合格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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