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济南职业学院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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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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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校应当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责任制和招生监督制度,公平、公正、以德、智、体为本录取候选人。

第十四条外语要求:外语不限于所有专业。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认真报考,尤其是3+2对口培训、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各行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准入原则:

(1) 各招生批次备案原则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招生批次备案原则执行。

(2) 我校实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门类)招生政策。

(3) 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模式的省份考生,应遵循“评分优先,跟随志愿者”的录取原则。

(4) 对于尚未实施平行志愿模式的省份的考生,应遵循“自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录取原则。

(5) 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相关科目也没有绩效要求。

(6) 我校所有专业均未提及夏季高考考生的选科要求。

(7) 在确定入学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都包含在总分中,没有单一科目的分数要求。

(8) 艺术专业备案原则和招生规则按照《2021山东省高校艺术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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