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扎兰屯职业学院的招生工作应遵循“明确专业志愿者”的招生规则和“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专业的录取和安排以备案结果为准。如果是并列成绩,则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的排名选择一般候选人;将根据专业整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和高职英语的结果选择高职候选人。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应退回档案。
第十一条本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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