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职业大学录取规则(南昌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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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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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按照成绩优先顺序自愿备案,不得设置专业志愿成绩的级差。例如,如果备案成绩与理科成绩相同,学生将依次参照数学、外语、汉语和理科成绩录取;文科专业根据中文、外语、数学和文学的成绩进行录取;当志愿者不满意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从学校调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相关专业;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遵守专业转移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

第十六条学校艺术专业为文科和理科专业。对于学校未安排相关专业考试的省(市、自治区),确认生源省(市、自治区)学生的专业成绩。当候选人的文化分数越线后,他们将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被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学校对男女学生的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艺术设计和舞蹈:不需要色盲或色弱。身体残疾的考生如果能照顾好自己,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将被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招生。

第二十一条在学校有选课要求的省份,考生必须符合选课要求。

第二十二条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的招生原则按照江西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在高考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失信记录的考生,学校有权拒绝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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