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诚信招生。
2、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招生领导小组和以纪委书记为首的监督小组,确保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法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3、考生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指南填写我院志愿者。学院按照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志愿者按顺序录取。对口学生的录取是根据他们的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文科招生实行考生所在省文科最低控制线。具体录取按照各省文科备案规定执行,按照专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学生,按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专业确定原则: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的专业;如果报考的专业志愿者中未录取候选人,则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调到全专业以下,不服从的将被退回档案。
5、在招生过程中,我院不会委托任何中介单位或个人,任何承诺均无效。
6、我院严格执行省物价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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