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录取规则(济宁学院录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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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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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外语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和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外语仅限于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俄语和日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备案比例:备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发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排名原则录取。

学校贯彻落实《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门类)设置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抽检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写相关专业志愿者。招生原则按照原籍省招生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1) 普通(文理)专业招生原则

进入档案馆的考生应按照专业志愿者的优先规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文化总分、相关科目得分,结合体检情况,首先录取第一名专业志愿者。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者无法见面,则应安排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依此类推。

(二)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招生原则

在提前批量录取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和各专业的市级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选择免费师范生。

(3) 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根据其专业类别和报考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 艺术专业招生原则

1、音乐学(师范教育)专业采用山东师范大学音乐联考专业成绩,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将根据高考文化分数(包括政策加分)从高到低选择学生。

2、舞蹈(师范)专业采用山东省舞蹈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将根据高考文化分数(包括政策加分)从高到低选择学生。

3、音乐教育(师范)专业考生高考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我校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应取得本科院校相同或类似专业的资格证书。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教师模型)、数字媒体艺术、美术教育(教师培训)和环境艺术设计等科目采用山东省美术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5) 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体育康复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应根据其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录取。

(6) 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招生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7) 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8) 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以从服从调整的考生中进行调整,不服从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

(9) 在确定入学资格时,应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备案的政策规定,没有单一科目的分数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络公布。考生也可以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招生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申请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招生结果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每批录取工作完成后,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济宁大学招生网站(https://zs.jnxy.edu.cn/)出版。学校招生咨询热线:0537-3196696、3196209。

学校根据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发送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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