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陇东学院艺术录取规则已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从招生规定,以供参考: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体育、所有专业的艺术和科学,按各省(自治区)、市)要求单独公布招生计划。宣布文科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将根据文理科学生的情况录取学生,划定专业课程、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调整文科和理科之间的课程招生。
第二十二条甘肃省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舞蹈(舞蹈)等体育专业、本科艺术类U段招生一批,使用甘肃省相应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开展平行志愿服务;其他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 采用统考(联考)成绩,分批(专业)实行平行自愿报送省,文件将按照省备案规则提交,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第二十四条 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和批次(专业)实行顺序自愿(非平行自愿)报送省,录取基于以下录取原则: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音乐表演)、音乐、舞蹈研究)文化课成绩、专业课程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根据候选人的志愿,根据考生的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数学、外语排序)。
第二十五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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