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五章普通高考招生
第十九条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 全国招收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考分数线标准执行。
(2) 文史、理工科专业招生实行“专业志愿者”招生规则。对于进入年级的考生,他们将按照第一名专业志愿者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有一个专业没有完成计划,从未被录取的考生将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以此类推;在按照考生意愿录取所有专业后,如果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从未被录取且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从高分录取到低分录取。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被调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调整规则如下:第一个志愿者为正常考生,按照师范专业在非师范专业之前的顺序进行调整;第一个志愿者是非师范专业的考生,按照先非师范专业再师范专业的顺序进行调整。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3) 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招生规则:在文化课程达到标准后,最好的候选人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被录取。
(4) 所有申请我校普通专业的省级普通高考考生,将在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对口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定的专科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
(1)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类课程达到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除上述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达到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意愿和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五年制转学招生
第二十二条我校初中起点实行五年一贯制。学生们在学校总部学习了五年。前三年按《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围。
(1) 学校允许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前三年学业并通过学业成绩的学生注册并转入下两年的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2) 学生在高等职业教育完成两年学业并通过考试后,运城师范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标签: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