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普通高考招生
第十九条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综合衡量德智美劳择优。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录取规则
(1) 全国招收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按照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课程录取分数标准执行。
(2) 文史、理工科专业招生执行“专业志愿者”招生规则。对于进入班级的考生,按照第一名专业志愿者由高分到低分的计划录取;如果有一个专业尚未完成该计划,则从未被录取且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在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中从高到低被录取,以此类推。调整规则如下:第一名志愿者为正常专业考生,按照正常专业在非正常专业之前的顺序进行调整;第一个志愿者是非师范专业的考生,按照非师范专业在师范专业之前的顺序进行调整;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
(3) 艺术与体育专业招生规则:文化课程成绩达标后,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六章对口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十一条招生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招生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定的专科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
(1)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类课程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自愿和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 除上述专业外,其他专业均达到省招生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意愿和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五年一贯制到下一阶段的招生
第二十二条五年一贯制的学生从我校招收的初中开始,在学校总部学习五年。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
(1) 学校允许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前三年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注册为学生,并转入下两年的高等职业教育继续学习。
(2) 学生完成两年制高职教育并通过考试后,运城师范学院将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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