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楚雄师范大学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招生时,各招生专业的选课要求由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相关录取要求按照省(市、区)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档案调整比例: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市、区)招生部门备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完成。新高考录取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对录取的考生,学校应当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也就是说,根据候选人的备案分数(包括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将按第二个专业志愿者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候选人将按第三个专业志愿者录取,以此类推。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得分差异。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至招生金额以下的同一招生专业(没有专业志愿者且服从调整的考生将被调至最终调整),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开除。如果同一批候选人的分数与专业志愿者的分数相同,他们将按照单个学科的顺序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单个学科的成绩如下:文科是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科学包括数学、科学综合、中文和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文理不分的省(市、区)将根据语文、数学和外语的较高成绩优先录取。如果备案成绩与各科成绩相同,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选出最佳人选。
第二十条艺术和体育考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与体育专业承认并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一考试(联考)结果。
2、“音乐与舞蹈”专业在云南省拥有双倍的网络文化专业分数,按“文化总分(含关怀分数)÷文化满分”×50+专业分数÷专业满分×50”,由高分到低分。如为其他省(市、区)实行文化专业成绩双网化,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候选人的专业成绩相同,他们将根据其文化分数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成绩与各科成绩相同,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选出最佳人选。
3、“体育”专业学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在线的情况下,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候选人的专业成绩相同,他们将根据其文化分数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成绩与各科成绩相同,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选出最佳人选。
4、“美术(不包括书法)”和“设计”专业学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在线时,将根据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候选人的文化分数相同,他们将根据其专业分数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成绩与各科成绩相同,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选出最佳人选。
5、“书法”专业实行云南省文化与专业成绩的双线制,按“文化总分(含关怀分数)÷文化满分”×50+专业分数÷专业满分×50”,由高分到低分。如为其他省(市、区)实行文化专业成绩双网化,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如果候选人的专业成绩相同,他们将根据其文化分数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成绩与各科成绩相同,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选出最佳人选。
6、省(市、区)按综合得分报考的,按考生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候选人的专业成绩相同,他们将根据其文化分数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相同,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备案成绩与各科成绩相同,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奖项、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选出最佳人选。
第二十一条奖励积分: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政策性奖励积分;符合减分条件的考生,按生源地省(市、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业培训对外语的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其他专业不予要求。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三条学校开设的中文、英语、数学、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属于云南省首批本科招生,其他省(市、区)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市、区)2022年招生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就业权利的通知》。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专业和学科限制。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云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考生将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未通过体检且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将获得退款。
第二十五条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在校生和在校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六条经学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写的地址发出录取通知书。在招聘期间,候选人应始终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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